根据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重庆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移通〔2021〕174号)的要求,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各年级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4日。
如师生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受理电话:15102879603。
邮箱:5504559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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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